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71号)批准,本公司于2015年8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4,546,649股,发行价格为7.61元/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15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将于2016年8月29日上市流通(2016年8月28日为非交易日b体育官方网站,转让日期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由354,704,000 股变为499,250,649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股份总数未再发生变化。
本次上市限售股的发行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本管理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旭达贸易有限公司、谭久刚、田刚承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发行对象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新华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8月29日(2016年8月28日为非交易日,转让日期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